今天给各位分享进口设备免税政策的知识,其中也会对进口减免税设备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目录一览:
- 1、设备进口问题请问:进口设备有什么税收优惠吗
- 2、哪些进口设备,可以享受国家免税政策?
- 3、哪些国家能够享受进口报关关税减免政策
- 4、进口设备免税申请流程
- 5、进口的机器设备是否需要缴纳关税 具体怎么操作
- 6、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口减税、免税和保税货物征收海关监管手续费的办法
设备进口问题请问:进口设备有什么税收优惠吗
1、2013年10月24日财政部公布《关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有关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通知规定,在现行政策框架下,对试验区内生产企业和生产性服务业企业进口所需的机器、设备等货物予以免税。但生活性服务业等企业进口的货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定明确不予免税的货物除外。
2、2010年7月15日起对承担《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对国内企业研制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项目所需国内不能生产的关键设备(含软件工具及技术)、零部件、原材料,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扩展资料:
当然,也要警惕那些非正常流动的企业。企业非正常流动主要有以下4种类型:
(1)脱壳分离型
这类企业“东边垒窝,西边注册;南边挂牌,北边生产销售”。有些企业只是在某个园区或经济开发区登个记、挂个牌,实际生产经营地未变。有的在同一住所登记注册几家甚至十几家公司。
(2)总分机构“倒置型”
有些企业原总机构在某城区,为享受优惠政策,将总机构办公住所迁移到某经济开发区,而在原地设立分支机构,造成主体税收转移或税收级次变更。
(3)“全脱型”
由于各区对企业的优惠政策不一,出现了“哪里政策宽松、企业就往哪里迁”的现象。这类企业新注册地与经营地虽然是一致的,但并非实际生产经营的需要而迁址,纯粹是为了享受优惠政策免缴、少缴税收和各项基金。个别企业这里享受完了优惠政策,又搬迁新址继续享受优惠政策。
(4)“游动无照经营型”
少数企业为脱离工商、税务部门的属地管理,借变更经营场所之名搞游动无照经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税收优惠
哪些进口设备,可以享受国家免税政策?
1、2013年10月24日财政部公布《关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有关进口税收政策进口设备免税政策的通知》。通知规定进口设备免税政策,在现行政策框架下进口设备免税政策,对试验区内生产企业和生产性服务业企业进口所需的机器、设备等货物予以免税。但生活性服务业等企业进口的货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定明确不予免税的货物除外。
2、2010年7月15日起对承担《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对国内企业研制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项目所需国内不能生产的关键设备(含软件工具及技术)、零部件、原材料,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扩展资料
依据《关于科技重大专项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0]28号)申请享受本规定进口税收政策的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独立的法人资格进口设备免税政策;
2、经科技重大专项领导小组批准承担重大专项任务。
项目承担单位申请免税进口的设备、零部件、原材料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直接用于项目(课题)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应用,且进口数量在合理范围内;
2、国内不能生产或者国产品性能不能满足要求的,且价值较高;
3、申请免税进口设备的主要技术指标一般应优于当前实施的《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设备。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财政部:上海自贸区内生产性企业进口设备等可免税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科技重大专项项目免征进口税
哪些国家能够享受进口报关关税减免政策
你好进口设备免税政策,很多国家都有进口报关关税减免政策。只是看你符不符合要求进口设备免税政策,例如中国;
1、关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的一票货物;
2、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和货样;
3、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赠送的物资;
4、在海关放行前遭受损坏或者损失的货物;
5、进出境运输工具装载的途中必需的燃料、物料和饮食用品;
6、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减征、免征关税的货物、物品;
7、法律规定减征、免征关税的其他货物、物品。
还有特定减免税;
1、外商投资项目投资额度内进口自用设备;
2、外商投资企业自有资金项目;
3、国内投资项目进口自用设备;
4、崖款项目进口物资;
5、贷款中标项目进口零部件;
6、重大技术装备;
7、特定区域物资;
8、科教用品;
9、科技开发用品;
10、无偿援助项目进口物资;
11、救灾捐赠物资;
12、扶贫慈善捐赠物资;
13、残疾人专用品;
14、集成电路项目进口物资;
15、海上石油、砧上石油项目进口物资;
16、进口远洋渔船及船用关键设备和部件;
17、远洋渔业项目进口自捕水产品;
以下都是可以享受特定减免税的。
拓展资料
减免税管理;
为了规范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保障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申请人(以下简称减免税申请人)合法权益,海关总署根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了减免税管理办法。
减免税申请人除特殊情况外应当向其所在地主管海关(以下简称主管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备案、减免税审批、减免税税款担保和后续管理业务等相关手续,向进口口岸海关(以下简称口岸海关)办理减免税货物进出口通关手续。
减免税申请人可以自行也可以委托他人向海关申请办理上述手续。委托他人办理的,应当由被委托人持减免税申请人出具的“减免税手续办理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材料向海关申请,海关审核同意后可准予被委托人办理相关手续。
投资项目所在地海关与减免税申请人所在地海关不是同一海关的,减免税申请人应当向投资项目所在地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备案、审批手续。
投资项目所在地涉及多个海关的,减免税申请人可以阿其所在地海关或者有关海关的共同上级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备案、审批手续。有关海关的共同上级海关可以指定相关海关办理减免税备案、审批手续。
投资项目由投资项目单位所属非法人分支机构具体实施的,在获得投资项目单位的授权并经投资项目所在地海关审核同意后,该非法人分支机构可以向投资项目所在地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备案、审批手续。
减免税货物申办的流程是进口设备免税政策:办理减免税备案手续一办理减免税审批手续一实际进出口减免税货物。
进口设备免税申请流程
一、正面回答
进口设备免税申请流程是,首先,到经信系统审核备案,取得项目确认书,包括设备清单,然后再到海关申请项目备案表并录入。填写征免税申请表,相关仪器情况说明,及相关材料报送。待审核通过即可取得征免证明。
二、分析
暂时进出口货物入境时,申报人应交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委、局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主管司、局级以上机关的批准文件。经海关核准的暂时进口货物,申报人应向海关交纳相当于税款的保证金或提供海关认可的保证函。货物复运出境时,应填写出口货物报关清单一式三份,同时交验其留存的原进口货物报关单及货物清单向原进境地海关办理复运出境手续。暂进复出货物的期限为六个月。期满不复运出境的,应由申报人向海关办理正式进口手续和照章征税。对无线电器材和动植物检疫、药品检验、食品卫生检验的货物,还应凭有关部门的检验证件验放。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回执复印件两份以及其他需要说明或提供的材料。以上材料需要加盖企业公章。
三、进口设备免税是免什么税
免税分为非常多的种类,如月销售额不足3万的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减免的是增值税和营业税。如农业合作社和农业生产者个人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高新技术企业减征企业所得税。每一项减免都有专门的财税批文,有明确的减免条件、减免事项、减免税种,减免时间。
进口的机器设备是否需要缴纳关税 具体怎么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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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口减税、免税和保税货物征收海关监管手续费的办法
第一条 为进口设备免税政策了有利于各级海关提供优质服务进口设备免税政策,更好地贯彻对外开放政策,促进国家经济建设,由海关对进口的减税、免税和保税货物征收海关监管手续费,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进口减税、免税、保税货物和监管手续费的含义是:
减税、免税货物,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和其进口设备免税政策他有关规定,进口时准于减征和免征关税(含进口调节税)的货物(以下简称减免税货物)。
保税货物,是指经海关批准进口时未办理纳税手续,在境内储存、加工、装配后复运出境的货物。
监管手续费,是指按本办法第三、五条规定征收或免征的实施监督、管理所提供服务的手续费(以下简称手续费)。第三条 征收手续费的进口减税、免税、保税货物的范围是:
(一)现有企业为技术改造而进口的减税或免税的机器设备进口设备免税政策;
(二)科研机构和大、专院校进口免税的科研和教学专用设备;
(三)国内机构和企业利用外国政府或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进口的减免税货物;
(四)来料加工和补偿贸易项目中进口免税的机器设备;
(五)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技术开发区(试验区)的机构和企业进口的减免税货物,以及沿海经济开放区按规定进口的减免税货物;
(六)进料加工和来料加工项目内的,以及境外客商提供的,准于暂时免税进口的在国内加工、装配后复出口的进口原料、材料、辅料、零件、部件和包装材料;
(七)供应国际航行船舶、飞机进口时予以免税的燃料、船(机)用物料、机器设备的零件、部件和其他货物;
(八)在国内保税、寄售的进口减免税货物;
(九)国务院特定的其他进口减免税货物;
(十)经海关总署或海关总署会同财政部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审查批准的临时减免税进口货物。第四条 对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按照法律规定在投资额度内准于免税进口的机器设备、建厂(场)和安装、加固机器设备所需材料以及其他货物,暂免征收手续费。第五条 进口下列减免税和保税货物,免征手续费: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列名进口免税的货物;
(二)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赠送的物资;
(三)外国团体和个人赠送的礼品及华侨、港澳台同胞捐赠的用于公益事业的物资;
(四)用于救灾的物资;
(五)进口供残废人专用的设备和物品,以及残废人福利工厂进口的机器设备;
(六)享受外交特权和豁免的外国机构进口的公务用品;
(七)在海关放行前遭受损坏或者损失而准于减免税的进口货物;
(八)向国外索赔的准予减免税的进口货物;
(九)进口后未经加工,保税储存不足三十天即转运复出口的货物;
(十)收取手续费在人民币十元以下的减免税货物;
(十一)经国务院及海关总署特准免征手续费的其他减免税和保税货物。第六条 手续费按照以下标准征收:
(一)进口免税和保税货物,按照海关审定的货物的到岸价格的千分之三计征;
(二)进口减税货物,按照实际减除税负部分的货物的到岸价格的千分之三计征;
(三)对于进口后保税储存三十天(含三十天)以上未经加工即转运复出口的货物,按货物到岸价格的千分之一计征。第七条 手续费一律以人民币计征。进口减免税和保税货物的到岸价格如以外币计价的,应当由海关按照填发手续费缴纳证之日国家外汇管理部门公布的《人民币外汇牌价表》的买卖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后计征。第八条 进口减免货物和保税货物的收货人或他们的代理人,应当自海关签发手续费缴纳证次日起七天内向海关缴纳手续费。逾期不缴的,除依法追缴外,由海关自到期之日至缴清手续费之日止,按日征收手续费总额的千分之一的滞纳金。第九条 海关征收手续费后,应对纳费人发给手续费缴纳凭证。第十条 已征收手续费的进口减免税和保税货物,如在其后经海关批准出售或移作他用需补征关税时,已征手续费不予退还。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海关总署、财政部、国家物价局联合制订和负责解释。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一九八八年九月二十五日起实施。
关于进口设备免税政策和进口减免税设备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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