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深化税收征管,以及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主要方向和措施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一览:
- 1、国家为什么修改税收处罚
- 2、大湾区四城调整二手房转让个税,惠州个税税率减半至1%
- 3、深化征管改革意见建议
- 4、如何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
- 5、什么情况?多城调降二手房转让个税,惠州珠海税率减半!
- 6、浅谈如何加强重点税源的监控和管理
国家为什么修改税收处罚
为进一步提高重大税务案件审理质量,更好地保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
为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求,推动依法治税工作,2014年税务总局制定《办法》,自2015年2月1日开始实施。《办法》的发布实施,切实加强了税务系统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有效规范税务机关执法,有力保护税务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近年来,我国税收制度改革不断深化,税收征管体制持续优化,为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对税收执法提出了新要求。为贯彻落实《意见》,不断优化税务执法方式,严格规范税务执法行为,进一步提高重大税务案件审理质量,推进科学精确执法,更好地保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税务总局对《办法》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完善。《办法》对制定目的、保密规定、审理范围等方面进行了修改。
大湾区四城调整二手房转让个税,惠州个税税率减半至1%
9月以来,同属大湾区的广东四城对二手房个税政策进行了税率减半的调整。
9月22日,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关于调整惠州市个人二手房转让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意见反馈截至日期为2021年10月21日。
公告表示,个人(不包括个体工商户)转让二手住宅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1%,个人(不包括个体工商户)转让二手非住宅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1.5%。对拍卖等特殊情形转让的,按相关税收政策规定执行。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转让二手非住宅的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5%。公告从2021年11月1日起执行。
公告的适用范围为个人(不包括个体工商户)在惠州市范围内转让二手房,无法提供发票等原值凭证,适用公告相应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在惠州市范围内转让二手非住宅,无法提供发票等原值凭证,也无法提供合理的重置评估价格的,适用公告的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
目前惠州销售不动产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为2%。调整后,意味着惠州个人转让二手住宅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减半,交易成本进一步降低。以一套总价100万元的住宅来计算,目前个税为2万元,政策调整后个税减半降至1万元。
惠州市税务局表示,制定公告是为了进一步推进区域间税务执法标准统一,公平二手房转让税负,提升办税便利度,降低征纳成本,提高税法遵从度和社会满意度。
9月以来,广东省至少四城下调了二手房交易个税至1%。此前的9月14日、9月16日,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中山市税务局、珠海市税务局先后发布了相同的调整个人二手房转让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并自11月起实施。而肇庆、中山、珠海及惠州都同属大湾区。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认为,从调整的原因角度看,各个城市公告中都提及了“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内容,所以类似调整的出发点和房地产关系不深,而是和税务部门的改革有关系。从深化税收征管改革角度看,根据今年3月份中央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其明确提及降低征纳成本、推进区域间税务执法标准统一等内容。从二手房交易市场看,过去个税征收或存在各地标准不一、税费计算方式过于繁琐等内容,显然和税费征收成本降低、征税标准统一等要求是违背的。从广东市场看,对二手房税费标准进行调整,在某种程度上支持了粤港澳大湾区的建设,至少在 区域内有望得到统一。
严跃进续指,此次个税调整减负更多是惠及多套住房家庭和住房持有时间较短(未满五年)的家庭,同时税费调整对于二手房的交易也会带来影响。第一、当前各地二手房交易面临降温的压力,二手房个税政策调整,很大程度上降低了二手房交易的成本,有助于二手房的流通。第二、要防范中介等机构炒作此类政策,尤其是炒作房源和房价。
深化征管改革意见建议
法律分析:到2022年,在税务执法规范性、税费服务便捷性、税务监管精准性上取得重要进展。到2023年,基本建成“无风险不打扰、有违法要追究、全过程强智控”的税务执法新体系,实现从经验式执法向科学精确执法转变;基本建成“线下服务无死角、线上服务不打烊、定制服务广覆盖”的税费服务新体系,实现从无差别服务向精细化、智能化、个性化服务转变;基本建成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风险”监管为基础的税务监管新体系,实现从“以票管税”向“以数治税”分类精准监管转变。到2025年,深化税收征管制度改革取得显著成效,基本建成功能强大的智慧税务,形成国内一流的智能化行政应用系统,全方位提高税务执法、服务、监管能力。
法律依据:《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 第三条 不断完善税务执法制度和机制
(七)健全税费法律法规制度。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加快推进将现行税收暂行条例上升为法律。完善现代税收制度,更好发挥税收作用,促进建立现代财税体制。推动修订税收征收管理法、反洗钱法、发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加强非税收入管理法制化建设。
(八)严格规范税务执法行为。坚持依法依规征税收费,做到应收尽收。同时,坚决防止落实税费优惠政策不到位、征收“过头税费”及对税收工作进行不当行政干预等行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推进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程序网上流转、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结果网上查询,2023年基本建成税务执法质量智能控制体系。不断完善税务执法及税费服务相关工作规范,持续健全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
(九)不断提升税务执法精确度。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有效运用说服教育、约谈警示等非强制性执法方式,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坚决防止粗放式、选择性、“一刀切”执法。准确把握一般涉税违法与涉税犯罪的界限,做到依法处置、罚当其责。在税务执法领域研究推广“首违不罚”清单制度。坚持包容审慎原则,积极支持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以问题为导向完善税务执法,促进依法纳税和公平竞争。
(十)加强税务执法区域协同。推进区域间税务执法标准统一,实现执法信息互通、执法结果互认,更好服务国家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简化企业涉税涉费事项跨省迁移办理程序,2022年基本实现资质异地共认。持续扩大跨省经营企业全国通办涉税涉费事项范围,2025年基本实现全国通办。
(十一)强化税务执法内部控制和监督。2022年基本构建起全面覆盖、全程防控、全员有责的税务执法风险信息化内控监督体系,将税务执法风险防范措施嵌入信息系统,实现事前预警、事中阻断、事后追责。强化内外部审计监督和重大税务违法案件“一案双查”,不断完善对税务执法行为的常态化、精准化、机制化监督。
如何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
一、转变观念,深化对征管改革的认识 转变观念、提高认识是深化征管改革的前提。从当前情况看,要突出强化以下四种观念:一是要强化改革观念。充分认识深化征管改革对提高税收管理水平、防止税款流失、堵塞税收漏洞、增加税收收入的重要作用,消除对深化征管改革的等待观望思想、畏难发愁情绪,进一步提高推进和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二是要强化依法治税观念。改变传统的保姆式的管理方式,按新的征管模式履行职责,按章办事,依法征收,体现执法公正。三是要强化服务观念。增强为纳税人服务的意识,深化纳税人对征管改革的理解,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对改革的配合的支持。四是要强化全局观念。自觉服从、服务于改革。 二、优化要素,为深化改革创造良好的税收环境。 优化征管要素,即优化纳税主体、征收主体和服务主体,其实质就是健全税收服务体系,为征管改革的全面深化创造良好的内外环境。一是积极改进税收宣传的途径和办法,优化纳税主体。建立服务体系的重要内容除设立办税服务场所外,还要建立税法公告制度,确保纳税人及时、准确地了解税收信息。因此当前加强和改进税收宣传,关键要健全和延伸税收公告制度,为纳税人提供现行有效的税法信息、纳税指南,对政策法规的变动、变更及时公告,促进纳税意识的提高。可采取在办税服务厅设立“税法咨询窗口”、开通公开咨询电话、建立定期信息发布会制度等形式,传达辅导税收政策,以畅通纳税人了解税法的渠道,引导纳税人如实申报纳税。二是深化“文明办税,优质服务”活动,优化征税主体,明确服务主体。税务部门征税的对象是纳税人,服务对象也是纳税人。要在强化税务人员的服务观念和服务意识的同时,重点简化办税手续、环节,建立科学、规范的办税程序,养成文明、热情的办税行为,营造良好有序的办税环境。通过快捷、准确、规范地为纳税人提供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和税务事宜办理等服务工作,加深征纳之间的业务交流和情感交流,增强纳税人对税务部门的认同感和信任感。另一方面,要适应改革需要,下大力气提高税务干部素质,突出稽核查帐技能、计算机应用能力、税收会计知识等方面的内容培训,提高税务干部的实际工作能力。 三、强化职能,确保税收收入的稳步增长 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最终目的,是要增强税收聚财职能和监控能力,确保国家财政收入。衡量征管改革的成败得失,也主要以能否有效地组织税收收入为标准。因此要以新的征管模式为依托,不断强化税收聚财职能,确保税收收入的稳步增长。 1、巩固和完善纳税申报管理机制,确保税款及时足额入库。一是要完善纳税申报管理制度。简化申报手续,建立科学、简便的申报程序。归并统一申报表格式,设计简便易行、填写方便的申报表,方便纳税人。二是对外强化申报制约机制。试行分类管理的申报管理办法,把纳税人按申报情况分为A、B、C三类,与日常税务稽查工作相结合,对财务制度不健全、纳税申报不正常的纳税人,加强日常检查,加大处罚力度,促其尽快走上正轨。同时,强化“以票管税”,对不能按期申报的纳税人严格发票使用控管。三是提高申报准确性。加强对零申报、负申报等异常申报现象的稽查,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堵塞税收流失漏洞,四是积极推行电话申报、邮寄申报、远程电子申报等多元化申报手段,方便纳税人,提高申报质量和效率。 2、建立严密科学的税务稽查体系,突出稽查的地位和作用,最大限度地减少税收流失。税务稽查是组织收入的重要保证,也是建立新的征管运行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是根据“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四个环节健全稽查工作制度,规范稽查行为,提高稽查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二是坚持分类稽查制度,提高稽查的针对性。按重点稽查、日常稽查(调帐稽查和实地稽查)、专案稽查等方式实施税务稽查,加大申报稽核力度,增加调帐稽查的比例。三是科学地考核稽查工作,提高稽查工作成效。在考核查补收入的基础上,增加一些更加科学合理的质量指标的考核,如人机选案的准确率、重大税收违法行为的立案率、案件审理的规范率、税收违法行为处理的准确率、重大案件结案率等等,促进稽查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四是继续充实稽查力量,改善稽查手段。充实稽查人员,并在财力上向税务稽查作必要的倾斜,尽快实现以计算机手段为基础,以快速便捷的交通、通信手段为支撑的税务稽查手段的现代化。 3、适应征管改革的新形势,积极探索新的税收计划管理办法。在税收计划的编制中,应坚持“从经济到税收”的原则,充分考虑当地经济发展状况和国内生产总值增长比例,逐步淡化计划,使组织收入与经济增长相适应,力求改变以往那种基数加增长比例、按支出来定计划的做法,使税收计划管理更趋科学合理。 四、夯实基础,不断提高税收征管水平和效率 夯实征管基础工作,是提高征管质量的基础,也是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重要内容。 1、以强化监控为重点,尽快建立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的征管体系。计算机的开发与应用是深化改革的先行条件。在计算机的开发与应用上,要坚持做到正确处理硬件投资与软件开发以及开发与使用的关系。一是要根据新机制的要求,加强计算机软件开发,确保统一、共享、正确的税收征管软件的正常运作。二是要突出监控重点,积极运用计算机对税收管理的全过程实施有效的监控,真正体现计算机网络在新的征管运行机制中的依托作用,把计算机全方位应用到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催报催缴、发票管理、会统核算、数据分析、税务稽查、税政管理、综合查询等税收征管工作的各个环节上,并依托计算机对其进行全程监控管理,体现计算机网络的运行实效。三是要健全计算机软、硬件管理制度,加快实现计算机联网和信息共享,提高计算机综合利用效率。 2、加强征管基础管理。内部进一步健全各项征管制度,规范征、管、查业务流程、工作程序和衔接、协调制度,提高征管各环节的整体效能,形成以效率为中心,网络为依托,稽查为重点,各环节相互协调、相互制约和促进的现代税收征管体系。对外健全协税护税网络和制度,调动一切社会积极因素,加强对漏管户和重点税源户的管理,有效地控管税源。 3、规范征管资料管理,提高征管资料的利用效率。当前要在征管资料档案化管理的基础上,重点把工作转移到对档案资料的简化、规范、提高利用效率上,可按照“按岗收集,按类整理,按期归档”的原则,以计算机管理为主,部分手工为辅,减轻手工劳作,提高工作效率。 五、搞好配套,为深化征管改革提供保障 适应新的征管模式的要求,要继续深化两项配套改革: 1、深化机构改革,建立较为科学、合理的征管机构体系。以“精简、效能”为原则,调整和理顺机构。要按照管理服务、征收监控、税务稽查、政策法规四个系列科学设置机构、岗位。在此基础上,健全部门间的工作衔接制度,明确职责,严格执行管理程序,使征收管理各项工作有效开展。 2、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与新的征管机制相适应的人事管理制度,促进干部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当前关键要建立健全三项机制:一是竞争机制。二是激励机制。三是监督制约机制。结合征管改革,在税务登记、票证管理、税款征收、税务稽查等环节和重要岗位建立监督制约机制,重点加强对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的监督制约,以制度规范和约束干部的行为,确保税务部门依法行政,公正执法。
什么情况?多城调降二手房转让个税,惠州珠海税率减半!
9月22日,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发布了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关于调整惠州市个人二手房转让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深化税收征管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根据公告,惠州市即将调整个人二手房转让个人所得税及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公告征求意见日期截至2021年10月21日,并将从2021年11月1日起开始执行。其中,个人(不包括个体工商户)转让二手住宅深化税收征管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1%,个人(不包括个体工商户)转让二手非住宅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1.5%。对拍卖等特殊情形转让的,按相关税收政策规定执行。此外,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转让二手非住宅的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5%。值得注意的是,惠州目前销售不动产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为2%,调整后减少了一半。
无独有偶,同属粤港澳大湾区内的珠海也在近日下调了个人二手房转让个人所得税率。
9月16日,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网站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横琴新区税务局关于调整珠海市个人二手房转让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根据公告,珠海市即将调整个人二手房转让个人所得税及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公告征求日期截至2021年10月17日,并将从2021年11月1日起开始执行。
据悉,《公告》明确了适当调整《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横琴新区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行业所得率和核定征收率有关问题的公告》(2019年3号)中销售不动产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将个人转让二手住宅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1%,个人转让二手非住宅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1.5%。对拍卖等特殊情形转让的,按相关税收政策规定执行。值得注意的是,此前珠海个人转让二手住宅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为2%。
降低二手房交易成本
梳理惠州和珠海的上述公告可以看到,当中都提出“为了进一步推进区域间税务执法标准统一,公平二手房转让税负,提升办税便利度,降低征纳成本,提高税法遵从度和社会满意度。”
包括珠海和惠州在内,9月以来广东省至少四城下调了二手房交易个税。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表示,从调整的原因角度看,各个城市公告中都提及了“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内容,所以类似调整的出发点和房地产关系不深,而是和税务部门的改革有关系。从深化税收征管改革角度看,根据今年3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其明确提及降低征纳成本、推进区域间税务执法标准统一等内容。从二手房交易市场看,过去个税征收或存在各地标准不一、税费计算方式过于繁琐等内容,显然和税费征收成本降低、征税标准统一等要求是违背的。从广东市场看,对二手房税费标准进行调整,在某种程度上支持了粤港澳大湾区的建设,至少在区域内有望得到统一。
据乐有家研究中心测算,以珠海过户均价200万元/套为例,税率调整后一套普通住宅个税可以省下整整20000元,一套非普通住宅即商业公寓、办公楼、商铺等,个税可以省下10000元,土地增值税同步减少10000元,合计可省下20000元。
8月,粤港澳大湾区九城累计成交一手住宅40720套,环比下跌18.0%,同比下跌42.1%。
严跃进指出,税费调整对于二手房的交易也会带来影响。第一、当前各地二手房交易面临降温的压力,二手房个税政策调整,很大程度上降低了二手房交易的成本,有助于二手房的流通。第二、要防范中介等机构炒作此类政策,尤其是炒作房源和房价。
浅谈如何加强重点税源的监控和管理
税源管理是税收征管工作的基础,税源管理质量的好坏决定着税收收入的规模和增长速度,影响着经济实现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的目标。我县的重点税源税收占据税收总量的百分之七十以上,左右着全县的国税收入形势,在税收收入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因此,重点税源的管理和监控是组织收入工作中的重中之重,是税源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核心内容,只有全面掌握和控制了重点税源,才能增强组织收入的预见性、主动性,为税收征收管理决策提供依据,确保税收收入稳步增长。一、重点税源监控管理主要目的和任务加强重点税源户管理为整体税收管理提供信息服务,为税收分析提供数据支持,为领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是强化税源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为税收工作的开展起着积极作用。(一)掌握经济运行动态,增强收入主动性。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经济成份日益复杂化、企业竞争激烈化,利益分配多元化,税源和收入结构随之也发生变化。税务机关通过了解重点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税收情况,以点带面,能够比较准确地分析预测税收收入发展前景,增强组织税收收入工作的主动性,通过分析发现问题,堵塞征管漏洞,促进税收收入稳步增长。(二)坚持依法治税,规范企业纳税行为。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报送的纳税资料,解读纳税人涉税经济活动和涉税行为的相关信息和数据,通过对数据的审核评析等,及时发现纳税人纳税申报及税负异常等问题,通过采取约谈、纳税评估等预警措施规范纳税人行为,为税务稽查提供案源,确保税收政策的正确贯彻落实,促进纳税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规范性。(三)加强税收征管,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税源监控力度薄弱是疏于管理的一种表现,税源底子不清、监控不力是导致税收流失的一个重要因素。开展税源监控,可以使税务机关及时摸清税源分布及变化情况,通过分析掌握税源动态,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加以管理,对征管漏洞对症下药、有的放矢,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二、当前重点税源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通过夯实税源基础管理,规范管理制度,经过多年的探索和实践,我们已经初步建立了一套较为完整的重点税源管理体系,重点税源监控工作实行了省、市、县三级监控管理模式,运用全国重点税源监控管理软件(TRAS)系统,建立了重点税源监管数据库,在掌握收入动态、预测收入形势、提供管理依据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效果。但是,在重点税源监管上仍然存在种种弊端和问题,重点税源监控的效能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主要表现为:(一)税源信息来源真实性和完整性不强。税务机关掌握的重点税源信息主要依赖于企业报送的申报表和财务报表等申报资料,由于企业财务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报表漏填、缺项或逻辑错误时有发生,而且有的纳税人反映的财务状况并不真实,而税务机关监控重点税源主要从静态数据入手,企业资料报送质量直接影响了税源监控的质量和效率。(二)重点税源监控的主动性不够。重点税源监控归口在计统部门负责,主要从事重点税源税收情况和增减变化分析。由于内外衔接不畅通的影响,重点税源监控人员不能及时、准确、直接地掌握企业经营情况和税源变化,因此只能依据企业报送的申报资料就数字论数字进行事后分析,不能对数据质量进行考证,不能及早发现征管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致使重点税源监控工作时效滞后,监控效率不高。(三)重点税源监控的内容不全面。税务机关对税源的掌握仅仅停留在纳税人所提供的税务登记资料、纳税申报资料以及企业财务报表等有限的静态基础资料上,而对重点企业的发展前景、发展规模的预计等具有监控价值的动态资料掌握知之甚少,监控面狭窄,缺乏全程动态监控机制,形成信息管理上的真空,给税务机关对经济发展趋势做科学预测带来一定难度。三、加强重点税源监控管理的主要措施和对策加强重点税源监控,是坚持依法治税、强化税源管理的必然需要,必须坚持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不动摇,坚持夯实税源管理基础不放松,坚持征管质量与效率不降低,把重点税源监管工作抓好、抓落实。(一)健全完善重点税源监控管理机制。一是要建立重点税源管理责任人制度。正确处理“管事与管户”的关系,管理责任人要从日常事务入手,经常深入企业,充分了解和掌握企业经营情况、资金流向、产销变化、发展趋势等动态信息,加强重点部位和环节的跟踪管理和动态监控。充分利用各种信息资料及日常检查情况,加强对纳税户生产经营情况和纳税申报真实性的分析评估,结合计算机中静动态数据,全面掌握税源增减变化情况,提高重点税源管理效益。二是要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和调查制度。要求重点税源大户每季是否发生重大事项,都必须向税务机关报送产业政策变动、产业结构调整、增资扩股等重大事项。同时,税务机关有针对性地对重点税源企业进行定期走访,使税务机关能够更加及时地掌握企业的经营动态和相关重大涉税信息。三是要建立信息传递和共享制度。一方面要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建立和完善与工商、地税、技术监督等部门间的信息传递、联席会议等制度,实现部门间的信息共享,促进信息资源使用效能的最大化,随时掌握区域内税源变化情况,掌握税源管理工作的主动权。另一方面要加强国税机关内部征收、管理、评税、稽查等各部门共同责任的工作落实,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各部门信息传递和信息共享制度,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做好重点税源的事前、事中、事后监控管理。(二)扎实做好基础性管理工作。一是加强税务登记户籍管理。管好税务登记是加强税源管理的首要环节。要严格执行税收征管法及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建立重点税源户籍管理制度,实行动态管理。管理部门要强化日常检查和监控,加强与工商、地税登记信息的交流和比对,建立起覆盖面广的社会协税护税网络。特别是要加强国、地税之间的协作,要将重点税源的相关纳税申报和相关征收资料实现采集型管理,达到信息资料共享。二是要规范信息采集。明确规定重点税源监控户的信息采集指标、工作时限、具体要求,制订相应的考核办法。对采集不实、采集不全、采集不及时的人员进行严格考核和责任追究。采集信息时,要做到“三清”,即经营情况和相关财务指标清;企业原材料耗用、实际生产情况、实际经营项目、经营规模情况清;企业原材料、库存情况清。三是要加强基础数据审核工作。充分发挥案头审核作用,征税人员在受理申报时要仔细审核申报数据的逻辑性、准确性,比对申报数据的一致性,初步判断纳税人申报真实性。要认真审核纳税申报资料和数据填写的完整性,及时录入综合税收征管信息系统,为税源监控提供基础数据。(三)运用科技手段实现税源监控现代化。加快信息化建设进程,运用先进的管理技术手段,建立科学规范严密高效的税源监控体系。信息化是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方向,也是强化重点税源监控的重要的技术保障。加快信息化建设进程,运用先进的技术手段管理,进一步建立、健全、强化和完善相关的机制,建立科学规范严密高效的税源监控管理体系,是当前加强税源监控工作的重点。一是要全面推行并使用税控装置,建立严密的防伪系统,使税源监控方式更加科学、严密、规范,监控企业的真实收入,对偷逃税款采取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保证公平税负,促进依法治税。同时要积极与工商、银行、国税等部门实行计算机联网,确保计算机中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可靠性。努力探索运用电子化实施监控管理的途径,达到人工监控与网络监控并行,提高监控的科技含量和水平。(四)强化税收分析和预测,建立良性互动机制。税源的预测分析不仅是税源监控的起点,也贯穿于税源监控的整个过程。税源预测分析的结果不仅可为分析下达税收收入计划提供依据,还可为掌握和监控宏观及微观税源变化服务,因此税源预测分析应为税源监控的基础。税务机关在对税源变化的重点企业进行典型调查分析的同时,要建立税源宏观预测分析模型,对某一地区、行业的税源进行预测分析,及时掌握和监控宏观税源的变化。建立动态组合模型库,应用计算机进行统计、分析、处理,形成不同地区、行业和税种的税源预测分析模型,作为税源监控的基础。要实现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的有机结合,进一步通过税收分析发现问题,指导评估和稽查,通过纳税评估查找原因,为稽查提供有效案源,通过税务稽查解决问题,验证分析和评估的实效,以管促查,以查促管,着力构建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的良性互动机制,促进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的全面提升。(五)加强业务培训,成立高素质的税源监控管理队伍。从事一线税源监控的人员必须具备较高的业务素质和综合协调能力,尤其是在全面实施信息化征管方式的新形势下,对税源监控岗位干部的要求也越采越高,要抓好岗位技能的培训,开阔岗位人员的工作思路,才能提高税源监控的整体水平。一是要抓好业务培训,优化监控人才。选拔业务骨干充实税源监控力量,通过学习培训和能级管理等激励创新机制,促进不断提高税源监控整体水平,为加强税源监控提供组织保障。二是要加强对税源监控工作的管理、监督和考核。健全综合性评价税源监控工作水平的指标体系,并建立相应的考核制度和奖惩制度。加强税源管理责任制,量化考核指标,纳入工作考核范围,使考核办法具有针对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在明确责任区、责任人在税源管理工作中职责的同时,也要使征收、管理、稽查等部门及人员的税源管理责任具体化、规范化。充分发挥部门协调配合作用,发挥人的工作积极性、能动性。同时,要结合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和税源管理考核制度和目标,加大考核力度,奖罚分明,确保重点税源管理质量和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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