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的区别,搞清楚才能合理运用
2022-07-08 10:46:41
既然核定征收是为了尽可能还原真实的计税依据,那么在核定的过程中,税务机关要优先选择最能反映真实计税依据的核定方法,并且纳税人如有特殊情况存在,税务机关理应充分考虑此特殊情况,以尽可能贴近真实的计税依据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的区别。
我国纳税人申报纳税的方式有两种:自主申报(查账征收)是主要方式,核定征收是次要方式。对于财务制度健全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的区别,纳税信用度良好的企业适用查账征收,对于账簿设立不完善的企业,税务机关无法掌握其经营状况,只能适用核定征收。税收核定制度的建立,是以保障税款不流失为目的,通过强制手段来保证征税权的实现。因此,税收核定制度是我国税法体系中非常重要的部分。
税收核定征收权司法控制中根本的问题在于实践中司法能动性发挥得远远不够,没有真正发挥其监督作用,究其原因有以下几点:(一)保护纳税人的理念未落实“司法理念是人们在认识司法活动客观规律过程中所形成的价值观念,是指导社会主体参与或评价司法活动的思想准则。” 司法理念是司法制度的核心和基础,在指导着制度设计的基础上,规定着制度的运行和发展。核定征收权司法控制之所以难以起到应有作用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在于法院偏重于保障的税收利益,没有同等维护纳税人的民事和其他合法利益,指导司法活动的理念不够科学。
正常情况下,纳税人在满足课税要件缴纳税款时,只需要根据自己的会计账簿如实向税款征纳机关申报,纳税人承担的税收债务就会得到确定,这也就不会产生税款核课的问题。但有时候,纳税人按照法律不需要设立账簿,自然不能提供完整的会计账簿自行申报纳税,根据税收公平原则,这时税务机关就要参照同类行业同类规模的其他企业或者法律规定的方法确定纳税人的应纳税款额。
核定征收的适用条件,适用最多的规定是《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这一条中规定了适用核定征收的六种情形,具体包括:,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帐簿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帐簿但未设置的;第三,擅自销毁帐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第四,虽设置帐簿,但帐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帐的;第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第六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的区别,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核定征收制度的设计,本身是出于对税负公平原则的追求,据实纳税。但是,由于种种主客观原因,使得核定的应纳税额与实际还是可能有较大出入,从而无法起到实现公平的效果。其次,在核定征收时,税务机关在适用条件和方法选择上有很大的裁量空间,若被滥用很可能成为税务机关权力寻租的手段,给纳税人的生产和生活造成恶劣的影响。税务人员或者税务机关整体有自己的利益追求,一旦发生权力寻租则会诱发腐败。侵蚀税基,损害的税收利益。,滥用核定征收权会侵害纳税人权利,给纳税人财产造成损失。特别是核定征收毕竟是根据间接资料进行的盖然性的衡量,往往会在存疑的情况下,倾向于保障税收利益,而做出对纳税人不利的决定,这无疑是对纳税人财产的一种侵害。因此,为了保证核定征收权发挥其保障税收利益和纳税人财产权益、公平税负的作用,对税收核定征收权进行控制的研究就极为重要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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