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定征收方式,利润率与征收率的核定
2022-07-08 10:47:12
该房产交易价格得到了有关部门的批准,也经过了公司管理层的民主讨论而做出的决策。这一理由得到了法官的支持,新疆地税局稽查局败诉。瑞城房产的房屋销售是关联方之间的销售,稽查局在听取关于“正当理由”的辩解时是很容易进行否定的,但“为了解决老职工住房困难,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成了法官眼中的正当理由。那么个人为了解决债务危机,也岂不缓解了债务双方的矛盾,按理来说也理应属于正当理由。在整个举证过程中,正当理由也成了一个难解之谜。
根据我国税法的规定,纳税人可以通过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和请求赔偿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税收征管法》第88条规定,纳税人要提起行政诉讼的如提是先进行行政复议,这就限制甚至侵害了纳税人的合法权利。纳税人只能在全额缴纳税款和滞纳金的前提下,才能申请行政复议。
在实践中,对税收核定征收权的控制可以从立法、行政、司法三个角度来进行考量。在立法方面,可以加快完善核定征收的实体和程序方面的规定;在行政方面,可以通过内部和外部两个角度,加强分权控制和基准控制,形成核定检查、行政监察的监控网络,这二者都有其无法取代的优越性。但是立法也具有相当的滞后性、缺乏灵活性的特点;人的理性也很有限无法制定出毫无漏洞的法律。行政控制又有其自身利益牵连的局限性核定征收方式,很难发挥其功效。相比之下司法控制对这些方面的弥补可以起到一定的作用,这是本文研究的意义所在。
?“税收是文明的对价”,也正是通过税收支持其机构运营,从而实现对公民生活和自由的保障。但是,从本质上来看,税收是对公民财产的一种“剥夺”,税收法律天然带有“侵权”的特征核定征收方式,“征税的权利蕴涵着毁灭的权利”。现代法治对私人财产权给予极大的重视,通过对税收法定原则的确立,使得私人财产权得到更大程度的承认和保护。税收法定原则就是对征税权任性的一种限制,税款征收过程中,每一笔税款都要经过正当程序的考量,公民的财产“非经正当程序不得剥夺”。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对第三十五条款第六项的规定相当模糊,税务机关在核定的过程中具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这严重违背了税收法定原则,不利于对税收征收中公权力使用的管制核定征收方式。
被告举证做出行政决定的合法性核定征收方式,如果不能充分证明则承担不利的风险,原告可针对行政机关的举证提供证据引出疑问,被告需要有针对性该疑问再举证证明其行政决定的合法性,如此往复得出一个完整清晰的事实,如果最终的事实还不完整清晰,那么被告的行政行为合法性就不够充分,被告就要承担起败诉的风险。被告的举证范围仅仅包括被诉行为的合法性问题,不包括合理性。行政行为合法且合理是我们的要求,但合理性的标准是行政机关自由裁量的行为,很难界定什么样的自由裁量行为是合理的,但显示公平的行政行为超出了合理性的接受范围,应该由行政机关做出举证。
对税收核定征收权进行司法控制有充分的法律依据,具体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此外,《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也有类似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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