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会计基础工作规范(2019修改)
1、对《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作出修改 将第七条第二项修改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 删去第三项。
2、第一条 为了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建立规范的会计工作秩序,提高会计工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的会计基础工作,应当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3、第一条 为了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建立规范的会计工作秩序,提高会计工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的会计基础工作,应当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4、近年来,中央级行政单位在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改革、全面推进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实施等方面虽然做了很多工作,但从审计公告看,基础性工作仍然薄弱,亟需通过修订《规则》规范工作内容、创新工作方式、完善工作流程和机制。
5、第一条 为了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建立规范的会计工作秩序,提高会计工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6、第一条 为了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建立规范的会计工作秩序,提高会计工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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