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浙江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价条件
1、具有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后,担任会计师职务(未实行评聘结合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的申报人员为从事与会计师职务相关工作,下同)2年以上。
2、浙江省高级职称评审,要求考生的学历最低为本科,在此基础上,有硕士学位或者 博士学位的考生,其评审要求会更高。
3、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范围、申报条件与评审条件,按照《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和浙江省正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的通知》(浙财会〔2019〕36号)的规定执行。
4、浙江高级会计职称评审条件有:坚持把信用和职业道德放在评价首位,注重评价申报人员能力素质和业绩贡献;申报人员应系统掌握经济管理、财务会计理论知识;具有较为丰富的财会工作经验,较高的政策水平等。
5、浙江2023年高级会计师评审基本条件 申报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申报人员为浙江省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不包含离退休人员、公务员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6、评审范围、申报条件与评审条件 按照《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和浙江省正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的通知》(浙财会〔2019〕36号)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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