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信用证业务会计处理方法是什么
1、当企业开立进口信用证并通过银行委托国外供应商向其采购时,其会计处理方法如下: 银行收到买方开立的信用证申请后将其审查确认无误后便通知卖方,此时买方企业将信用证金额计入预付款项,一般在资产负债表的流动资产中。
2、不可撤销信用证,是指信用证开具后在有效期内,非经信用证各有关当事人(即开证银行、开证申请人和受益人) 的同意,开证银行不得修改或者撤销的信用证; 国内信用证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进行修改和转让。
3、国内信用证的账务处理: 企业向银行申请开出信用证,用于支付供货单位来的购货款项。根据开户银行盖章退回的“信用证委托书”回单。
4、其他货币资金的会计处理 本科目核算企业的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存出投资款、外埠存款等其他货币资金。
5、国内信用证的会计处理: 企业向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支付供应商货款。根据加盖开户银行印章的“信用证授权书”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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