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体工商户会计制度
1、会计准则 记账原则 实物原则:个体工商户按实际发生额记录经营活动,但也予以正确地进行反映,凡反映准确不符合经济规律的,不得采纳。
2、执行 《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 《工会会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 《个体工商户会计制度》的纳税人,免于报送财务会计报表。
3、适用《执行个体工商户会计制度》的个体工商户能否在电子税务局报送财务报表(季报)? 答:除实行定期定额征收增值税的个体户外,纳税人可登陆电子税务局——税费申报及缴纳——财务报表报送——个体工商户会计制度季报模板报送个体户财务报表。
4、第九条设置复式账的个体工商户应按《个体工商户会计制度(试行)》的规定设置总分类账、明细分类账、日记账等, 进行财务会计核算,如实记载财务收支情况。成本、费用列支和其他财务核算规定按照《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试行)》执行。
5、个体工商户会计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按规定需要建账的个体工商户。规模较小或业务比较简单的个体户,可按照《个体工商户简易会计制度》执行。
6、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参照《个体工商户会计制度(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税法规定,个体户的个人所得税按年计算,分月预交,年度终了后汇算清交。个体户按月预交个人所得税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及存款”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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