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结转主营业务收入的会计分录
1、结转主营业务收入会计分录:借:主营业务收入,贷:本年利润,⑴本年利润反映一定期间的经营成果。企业应设置“本年利润”科目,本科目核算企业当期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⑵本年利润的主要账务处理。
2、根据建造合同准则确认合同收入时,按应确认的合同费用,借记本科目,按应确认的合同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工程施工——合同毛利”科目。
3、主营业务收入会计分录如下:确认收入:借:银行存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计提附加税:借:营业税金及附加。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4、结转收入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主营业务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 营业外收入 贷:本年利润 结转收入,一般是从“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科目结转至“本年利润”科目。
5、支付供应商货款编制会计分录: 借:应付账款―各供应商 贷:银行存款 按银行汇款单 收到供应商货物折扣、冲减主营业务成本,并转出相应金额的进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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