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济南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方式
1、为适应会计人员实际需要,方便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2017年度济南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采取网络培训、脱产培训及视同参加继续教育等形式,以网络教育为主。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是持有济南市各级财政部门管理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
2、承担会计类研究课题、公开发表会计类论文、公开出版会计书籍、参加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等继续教育培训的,由学员在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入口—视同继续教育采集入口进行申报并上传证明材料,并由所属区县财政部门在系统内进行审核。
3、初级会计证书的继续教育,在每年7-12月份这个时段,参加方式有两种:通过第三方付费参加,或者参加当地财政局组织的学习。具体方式由持证人自行选择即可。 初级会计继续教育的内容 公需科目。
4、为适应会计人员实际需要,方便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2016年度济南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采取网络培训、脱产培训及视同参加继续教育等形式,以网络教育为主。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是持有济南市各级财政部门管理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
5、继续教育对象 潍坊市范围内持有初级会计职称证书的人员,必须按照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学习。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时间为 每年不得少于90学分。 继续教育时间 2022年7月1日至12月31日。
6、报考中级和高级资格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会计工作年限的继续教育记录,继续教育记录以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中的记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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