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确认
1、首先,准则18号明确了企业需要按照税法规定披露的所得税事项进行会计处理。其中包括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方法、税务处理方法和会计处理方法等。
2、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号 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该问题主要涉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1号——所得税》等准则。相关会计处理。
3、实际上,缺少对股权激励企业所得税处理的明确规定,上市公司对于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也是不完整的,上市公司对于股权激励无法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规定的原则进行所得税会计处理,从而导致披露的报表不准确。
4、另外,解释中提到了“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一条、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
5、所得税减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 政府以投资者身份向企业投入资本,享有相应的所有者权益,不适用本准则(税屋整理)。
6、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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