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2014修正)
1、第一条?为了发挥注册会计师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的鉴证和服务作用,加强对注册会计师的管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 (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4年8月31日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3、《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2014修正)》 第二十三条 会计师事务所可以由注册会计师合伙设立。合伙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责任。合伙人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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